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湖南省动物营养与生态环境学会
第二条 湖南省动物营养与生态环境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湖南省从事动物营养与食物链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和企业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群众团体,是政府联系广大畜牧、饲料行业及相关产业的纽带和桥梁。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湖南省动物营养与食物链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加强同兄弟分会(协会)的横向联系,为繁荣我省科技事业,促进“科技兴湘”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出成果、出人才,加速畜牧业生产发展和科学技术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本分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本分会提倡“唯实、求真、协力、创新”的科学精神和道德规范,提倡重视基础理论,加强应用研究工作。本会的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条 本会受湖南省农学会直接领导和监督,并受中国农学会微量元素与食物链研究会的业务指导。具有选举代表出席湖南省农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力。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湖南省民政厅。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第十条 会员享受有下列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理事制。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由会员民主选举或由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协商确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选应为学科骨干,有一定科技成就,热心学会工作的同志。年龄分布要求合理,尽可能做到老、中、青相结合。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经湖南省农学会核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农学会核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