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保护之鼠》专题下,我们已介绍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2种——河狸(Ⅰ级)和巨松鼠(Ⅱ级),《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国“三有”动物名录》)兽纲第46~88#,共43个编号中的松鼠、鼯鼠、竹鼠及豪猪4大类动物,它们皆系啮齿目。而就广义的啮齿类(即啮类总目Glires=兔形目+啮齿目)讲,此2名录还列有兔形目3+6种兔,实际上是将国内兔科所有种都列入,现将名单附记于表1;其中,“草兔”今已分为中亚兔和蒙古兔2种,而“东北黑兔”已被认作东北兔Lepus mandschuricus的异名,一增一减,已知物种数仍是9个。既是“兔类”,不关“鼠”题,本文不展开介绍。
地方保护名录中自选的啮齿类
国际贸易公约3个附录中的啮齿类
表3所列的啮齿类,巨松鼠属共4个种,我国仅有Ratufa bicolor 1个种;加上旱獭属的长尾旱獭与喜马拉雅旱獭,只有这3个种在中国野外有分布。
我国分布的野生啮齿动物已法定保护的种数